公司公共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 文章来源 : 河南省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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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公共设施使用管理与维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公共设施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每日检查制度,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增强员工责任心,促进公司各中心/部门之间的配合,明确分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试用范围:

  公司公共设施,分为办公设施、物业小区设施、商场设施。物业中心具体负责公司公共设施的管理及定期检查与维修。公司其它中心/部门协助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商场设施和物业小区设施的管理,办公设施设备参照公司办公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商场和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管理

  第四条 物业中心维修、安管及保洁人员具体负责管辖区内设施设备每天的巡检,按照分管类别,认真落实检查结果,有问题或更新要及时存档备查。

  若发现公共设施损坏或丢失的,及时上报中心主管领导,确定损坏原因和损失金额,同时进行维修。

  第五条 商场及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后,若需更换零配件即维修物料由物业中心或使用部门列举清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采购部购买。原则上,低值易耗品采购部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下发,需购置的维修零配件3个工作日内购买完成,不得影响正常使用。

  第六条 设施设备零配件使用寿命到期自然损坏的,按照正常维修流程执行;使用部门提交更换申请经上级领导审批更换,需要物业中心配合更换的填写工作联系单由物业中心派工完成更换。

  若设施设备损坏原因判定为人为造成原因者,且损失金额超过500元以上者,物业中心需报行政部备案。对损坏原因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公司将以辞退。

  第三章 商场和小区设施设备损坏原因、丢失的责任认定

  第七条 设备损坏原因责任认定

  设备损坏的原因界定以物业维修人员的判定为前提,如若认定原因不通过,则由物业中心上报公司领导联系专业人员(外请第三方)鉴定确定设备损坏原因,人力行政信息中心行政部根据专业人员确定的设备损坏原因、结合相关责任部门(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物业中心管辖及使用设备损坏原因赔偿责任划分

  在正常营业时间,因看管不利造成人为因素损坏的,赔偿责任由物业中心相关责任人承担,主管领导承担10%连带责任,并报行政部备案。物业中心主管领导在接到行政部的罚款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交到财务中心,转至采购部。

  第九条 南北城公共设施设备丢失的责任认定

  (1)正常营业时间,公共财产发生丢失的,由物业相关责任人或该区域商服人员给予赔偿,所物业直属设施设备丢失者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总额的35%,主管领导分别承担赔偿金额15%连带责任;所楼层直属公共区域设施设备丢失者将有楼层责任人承担赔偿总额的35%,主管领导分别承担赔偿金额15%连带责任

  (2)除正常营业时间(7:00——20:00)以外因安管人员看管不当发生的被盗事件由安管科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处罚办法

  第十条 对于人为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的处罚:

  被损坏资产价值在2000元以内的,实际发生金额小于500元的,按实际金额执行赔偿;大于500元者,最高处罚金额500元;

  被损坏资产价值在2000-5000元的(含2000元),按损坏资产价值的35%进行处罚;被损坏资产价值在5000-10000元的(含5000元),按损坏资产价值的25%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丢失的处罚: 

  设备丢失赔偿金额计算办法

  设备设施丢失造成的损失金额,由物业中心主管领导,问询采购部采购价格后并依据折旧率折旧后最终确定。赔偿金额按设备购买实际价格按年限折旧率计算。

  第十一条  折旧年限计算:按照国家规定折旧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归人力行政信息中心行政部解释和修订,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简节     第五章  报修维修制度

  第六条  1、报修维修细则: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最大限度的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及服务热情,维修工作由原来的接单报修转变为常规检查的自检自修。

  1) 物业服务中心在接到各部门设施设备报修申请后,应立即根据《物业中心工作内容》  派出维修工对设施设备故障进行检修。

  2) 公司各部门人员若发现问题都应及时向物业中心或维修主管提供相关信息。

  3) 对无需更换配件,且能直接处理的故障,由维修人员直接处理,当日完成,并在《凤凰城设备设施故障排除记录表》登记。

  4) 对维修人员无法解决,需更换新配件的故障,维修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物业中心,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故障地点、原因、需更换配件名称及估值,按采购程序办理,待配件购回后进行更换。

  5) 维修工作完毕,应及时将《派工单》返回物业服务中心备档。

  6) 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物业服务中心可转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或由各责任人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售后联系维修。

  7) 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维修,由需求部门直接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2、故障责任认定

  1) 若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有关部门经理可电话或口头通知物业经理或维修主管,物业经理或主管确认后,立即派工,若因维修主管派工较晚,而使事件造成更大影响,将根据事件的程度对维修人员及维修主管进行处罚。

  2) 经检修人员鉴定,系人为因素造成设施设备故障的,或不能确定责任人的设施设备人为故障,由行政中心进行责任判定,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3、工作原则

  1) 一般维修在报修的当天或第二天完成,特殊的根据情况及时维修。

  2) 急需使用的设施设备需紧急维修时,可先行处理,事后补办手续。

  3) 自己不能处理的故障,不得私自维修或私自请人进行维修,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