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装修管理制度

  • 文章来源 : 河南省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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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凤凰城装修工作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同时也为了更快捷地为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凤凰城所有商场。

  第二章:商户进场管理规定

  第三条  商服部按照本制度及《装修手册》的相关规定对商户的装修提供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凡商户装修(包括新商户和老商户)前需到财务处缴纳3000元装修押金,装修期间,所有垃圾需自行清理到凤凰城商场方圆500米之外,如有违反,将处于不低于3000元的违约追究。装修完毕后,需经商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商户需持装修许可证、装修申请表、验收单、装修押金单据到财务处办理申退手续。

  第五条  新入驻商户进场之前,区域商服专员应与商户一起仔细检查场地基础设施情况,包括营业场地的电线、开关、水表、电表、天花板、灯具等一切设施是否完好,并填写《商户场地基础设施登记表》,进行摊位面积确认。在商户离场时,区域商服主管应与商户一起对《商户场地基础设施登记表》进行核对,若有损坏,按原价赔偿的原则进行清算。商户的所有装修(不含非固定配饰)归商场所有,商户离场时不得拆除。

  第六条  商户不准破坏墙、柱、梁、管道等主要房屋结构(含营业房内原立柱),不准破坏及拆改用水、用电、空调、电梯、消防、广播等一切公共设施设施,严禁擅自拆改、私建楼梯和夹层。商户应爱护市场的一切公共设施。违反本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商户全权负责。

  第七条 营业场地内外的上下水管道、屋面、空调、用电、消防、广播等一切公共设施,由公司督查部主导、市场运营中心商服部配合,督导物业公司、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护理。

  第八条 商户入住时应办理用电手续:(电费收费标准暂定为:1.1元度,本标准依据商场电耗情况及市场价随机调整);商场用电采用刷卡用电形式:记费电表卡押金50元/张,办手续时预先交纳电费用;现场刷卡后,正常用电。

  第九条 装修期间自来水不收费用。自来水不用时应随手关闭,停水时不要打开龙头,以免来水时造成浪费和外溢。

  第十条  注意人身、财产及消防安全,认真遵守国家及商场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装修时间规定

  第十一条 装修时间原则上,最长装修期限为3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装修者,可以装修延期一次,但每次装修延期不得超过3天,同次装修出现第二次延期时,将按照每逾期一日1000元的标准进行违约追究。所有商户装修原则上(新入驻商户、商场规化统一装修的商户除外),每年只允许在腊月23前1个月或7月份装修。

  第十二条 商户装修期间,在商场正常营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于当日11:00前向区域商服主管申请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商服部每天上午11:00—12:00集中审批、办理加班手续;若迟于11:00申请,则只能申请办理次日的加班手续。严禁商户申请加班后又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加班或自动取消加班,若有违反者,予以100元/次的违约追究;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违约情况者,取消其半年内的加班资格或按10元/时对其收取服务费用。详见《凤凰城加班管理制度》。

  第四章:装修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凤凰城装修管理手册》应包含《凤凰城简介》、《商户装修手续办理流程》、《装修协议》、《装修标准》、《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加班管理制度》、《商户场地基础设施登记表》、《平面布局图》等与商户装修及今后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

  第十四条  不论公司、还是商户的任何装修、施工,都必办理装修手续。对于商户17:30-19:30之间二个小时内可以完成,且不产生噪音、垃圾、粉尘和怪味的上样类施工可以不办装修手续,但必须向商场申报。对于装修时间前后不超过10天,装修商户数量超过10家及以上的情况(含新商场的集体装修),应印制并与商户签订针对性的《凤凰城装修管理手册》,按本管理制度及《手册》规定严格执行到位,做好大规模的装修管理工作。除以上情况外,商户的日常零星装修工作,只须依据《商户装修管理流程》通过与商户签发及确认《装修申请表》、《装修许可证》、《装修标准》、《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手续,加强装修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商户应在装修前应主动向区域商服主管提出装修申请,并交纳相关费用、办理装修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才可进场进行装修施工。如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商服部审核商户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及有关申报手续,对不符合商场管理要求的设计及装修应提出修改意见,直至商户修改达到商场装修标准要求为止。如商户未按审批通过的图纸施工或有违反《商户店面装修标准》及相关规定的现象,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商户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为商户办理的所有装修手续要存档保存,商户合同到期半年后,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销毁。

  第十八条  装修手续的办理及其整个装修管理以市场运营中心商服部为主导,其它部门全力配合。装修最终审批权归市场运营总监。

  第五章: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加强“装修证件张贴及进场材料验收”、“施工质量”、“文明施工”、“消防安全及安全施工”、“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详见《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六章:施工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商服部、物业维修、物业安管、物业环卫、信息部,依据自己的职责做好施工监督,并填制相关表格。

  第二十一条  对商户下的施工整改,必须经过商服部,并由相应商服经理统筹安排,要求商户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市场运营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日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