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 文章来源 : 河南省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2-11-20
- 阅读数 : 4783
第一章 目 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凤凰城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同时也为了更快捷地为商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凤凰城全体商户及商服部全体员工。
第三章 内 容
第三条 商户在正常的营业时间内不能完成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加班手续。非营业时间加班,原则上不得超过晚上10:30。
第四条 当天需要加班的商户,应于当日11:00前通知区域商服主管经历,并办理书面加班申请手续;商服部每天上午11:00—12:00集中审批、办理加班手续;若迟于11:00申请,则只能申请办理次日的加班手续。
第五条 区域商服主管经历接到商户加班申请后,及时为其办理加班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区域商服主管最迟在当天17:00之前,将单据递送至物业。物业则及时安排维修部和消防部门的员工给予配合。
第六条 严禁商户申请加班后又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加班或自动取消加班,若有违反者,予以100元/次的违约追究;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三次及以上违约情况者,取消其半年内的加班资格或按10元/时对其收取服务费用。
第七条 若商户违反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而责任商服主管及经理仍未发现或未按本制度进行处理者,对失职的责任商服主管及经理分别处以50元、20元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