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城商场管理规定

  • 文章来源 : 河南省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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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塑造凤凰城良好企业形象,突出名优市场的品牌效应;同时便于商场现场管理,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凤凰城全体商户。

  三、商场管理规定

  (一) 现场管理规定:

  1、开场及清场工作

  (1) 按商场规定时间上下班,按时进场及清场,严禁营业时间闭店。

  商场营业时间(夏秋:9:00—20:00;冬春:9:00—19:00)。

  (2) 开场后做好各种营业准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商场申报。

  (3) 清场时做好关灯、关电源及理顺内务等工作。  

  2、消防安全: 

  (1) 熟悉自己区域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的所在位置、性能、时效及使用方法。

  (2) 爱护消防器材和公共设施,严禁乱刻、乱画、乱贴。严禁消防设施、公共设施、公共通道被挪用、阻挡、挤占。

  (3) 严禁在仓库及商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严禁在仓库及商场内住人。

  (4) 按每标准摊位配备不少于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且须存放在明显又易于拿放位置。

  (5) 有义务配合商场建立消防管理系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活动,并做好各项消防工作,并签订《消防责任书》。

  3、水电安全:

  (1) 严禁露电作业,不准私自乱拉、乱扯、乱接电线。

  (2) 严禁在仓库及商场内做饭、使用明火、抽烟及使用单体功率超过800W的非营业用电器(如电暖炉、电吹风、电热器等)。

  (3) 严禁供电设施被挪用、阻挡、破坏。

  (4) 配合商场水、电表的安全检查及抄录工作。

  (5) 用水后,立即关上水龙头;闭店前及时关闭电源总开关。

  (6) 严禁公共用水用来洗衣等非经营服务类事务使用。

  4、财产安全:

  (1) 非商场营业时间,严禁带出本商场经营范围的商品,个人大件物资带出必须办理物品携出手续。

  (2) 做好店内物资的安管工作,特别是晚上离场,必须将非本商场商品的贵重物品带走,严禁店内留现金过夜。

  5、卫生规范:

  (1) 使用拖把池、面盆洗刷物品后,要保持盆内、池内、台面、地面干净整洁;严禁用洗手盆洗拖把;严禁向洗手盆或拖把池内倒茶叶、剩饭及装修材料等容易造成下水管道堵塞的废物;严禁将洗刷拖把的污水滴于公共区域内。

  (2) 严禁将垃圾直接清理到公共区域;店内垃圾应先倒入自备垃圾桶内,然后集中放置到卫生间门口的大垃圾桶内,且不得裸露在垃圾桶外面;若店内有较大的垃圾(包括餐盒),应堆放在卫生间门口的大垃圾桶内,严禁向小垃圾桶或其它地方丢放。其中废旧装修材料、梯子等非纸类包装物,及超过0.6米长和宽的超大物品等大件垃圾,应堆放在商场指定地点,以便集中及时清理。

  (3) 卫生间大、小便池使用后,要及时冲水,产生垃圾放入垃圾篓内。

  (4) 严禁将保洁用具放在商场公共区域或店面显眼的位置。

  (5) 做好本店面垃圾筒、纸篓、花草等设施的清洁维护工作,要求外观完好整洁、摆放整齐、周围无垃圾,花草叶面干净、无枯叶、外形美观。

  6、形象规范:

  (1) 所有店面必须按照商场装修规定标准进行精装修。

  (2) 严禁营业时间盘点店面;或从事有噪声、有难闻气味及产生粉尘的工作。

  (3) 店内样品须摆放整齐,保持洁净,严禁营业时间,在店内放自行车等与营业无关的物品及杂物。严禁商户在店内存放大量商品包装物及大批量的货物;确实待发的货物,须在当天内处理完毕。

  (4) 维护商场内通道畅通,严禁商户未经允许在公共区域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包括各式地垫)、垃圾及花卉(确实待发的货物,请在15分钟内处理完毕,否则请存放在店内)。

  (5) 未经允许严禁在商场内外公共区域、店面临公共通道外墙及店门口,乱涂乱画、乱贴乱挂任何形式的广告物资(含条幅、汽球、彩虹门、地毯)及设立任何形式的展板、展架、展品及广告灯箱;严禁商场内公共区域地面、墙体上张贴任何形式地贴及出租广告。

  (6) 严禁在玻璃幕墙以内的橱窗中摆放任何杂物及非展示性商品,未经允许严禁将店内玻璃隔墙遮挡。

  (7) 严禁吊顶、吊旗有破损、变形、污渍现象;要求导示牌、资料架外观应完好,无灰尘,宣传资料摆放整齐,充足。

  (8) 商场外车辆停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车辆需停放在商场指定地方。

  7、营业秩序:

  (1) 严禁上货率低于80%。

  (2) 严禁线路裸露;严禁营业时间开灯比例低于60%,或者灯具等损坏而不修理。

  (3) 严禁在商场打闹、嬉戏或玩扑克牌、聚堆聊天及其它不文明行为。

  (4) 严禁相互打击、报复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5) 严禁任何商户闭店不营业或不按时营业。

  (6) 严禁无照经营,不持证上岗。

  (7) 严禁不穿工装、不戴工卡及上班时间穿拖鞋、梳怪发。

  (8) 严禁不遵守“八提倡、十禁止”及《安全七字经》等市场警示语。

  8、广告准设及促销活动:

  (1) 广告准设:未经批准,商户不得在商场内外及园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物资设立。商户确因促销活动及日常宣传需要,而需设置广告物资者,应提前十天将具体方案向商场申报(含活动内容、时间及所需商场的支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经批准设置的广告物资,应新颖美观,无过期陈旧、损坏涂改现象,并及时做好维护工作。尤其是,严格按照《广告准设证》的时间,到期自行拆除;对逾期不拆除者,商场有权对该商户进行广告物资强行拆除,并追究不低于200元违约金的处理。

  (2) 商户促销规范:需要搞促销活动的商户,应提前十五天将具体方案向商场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而强行实施且对商场管理造成混乱者,商场有权对该商户进行追究不低于500元违约金的处理。

  9、装修施工:

  (1) 装修时间原则上,最长装修期限为3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装修者,可以装修延期一次,但每次装修延期不得超过3天,同次装修出现第二次延期时,将按照每逾期一日1000元的标准进行违约追究。所有商户装修原则上(新入驻商户、商场规化统一装修的商户除外),每年只允许在腊月23前1个月或7月份装修。

  (2) 不论商户几次装修都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对于3个小时内可以完成,且不产生噪音、垃圾、粉尘和怪味的上样类施工可以不办装修手续,但必须向商场申报。

  (3) 按经过审批的装修方案施工,严禁改变原有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擅自拆移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及吊顶,不得私自水路改造。

  (4) 施工工地须自备彩条布(或喷绘)对工地进行遮挡,以防粉尘、污浊空气及噪声外泄。

  (5) 在进行高空及其它高危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办手续严禁明火和大功率电器作业。

  (6) 施工现场必须张贴装修手续,且应主动接受商场的监督管理。

  (7) 需要加班及延长装修时间的,应提前半天办理相关手续。严禁不按规定办理加班手续或办理了加班手续,不到规定时间就提前下班。

  (8)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装修协议及其它相关管理规定。

  10、其它:本规定暂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商场管理和服务的需要,临时增加的相关条款。

  (二) 文明诚信经营公约:

  1、书证齐全:

  (1) 必须将所销售商品厂家盖章确认的《厂家营业执照》、《厂家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登记证》、《安全认证》、《生产许可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厂家代理或经销授权书》、及涉及环保要求或宣传中涉及到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准备齐全。

  (2) 上述证件一式两份,一份店内存档随时备查,另外一份提交商场管理备档。

  2、文明诚信经营:

  (1) 遵守商业道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销售商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

  (2) 确保做到“同品牌、同质量、同产品,全市最低价”;要求要明码标价,一物一签、统一规范;严禁出现标签不统一或上样超过24小时而没有标签,严禁出现标签标价模糊或原价与促销价不分,严禁出现标签标价与报价有差异或同一产品标价不一致现象。

  (3) 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经营三无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和欺诈经营的行为。

  (4) 对本店经营人员严格规范管理,经常进行文明、诚信经营教育,做到热情、真诚服务。

  (5) 认真服从和配合商场管理,并签定和遵守各项合同及责任契约,按指定位置经营,按时足额交纳各项费用。

  3、违反上述《文明诚信经营》中第(1)至(3)条款者,自愿接受以商品实际成交额10倍的违约追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者,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 质量先行赔付规定:

  1、 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顾客开据正规票据和售后服务手续,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商场先行对商户收取一定的“质量信誉保证金”,以确保 “先行赔付”制度的顺利执行。“先行赔付”由商场具体承办落实,必要时可对商户追究违约责任。

  3、 当顾客持有凭证、证据可以证实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是商户又不能给予妥善、满意的解决或顾客直接请商场或国家有关部门及媒体处理时,商场有权用该商户的信誉保证金进行先行赔偿,事后商户必须补齐信誉保证金,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4、 因商户过错导致商场受到经济或行政处罚等有损商场权益,商场有权以该保证金直接抵偿。

  5、 经商场审核,商户离场时无尚未处理的质量、服务和其他经济责任事项,商场在6个月内返还乙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信誉保证金不予计息。

  四、违规处理:

  同意接受商场的各项规定,并愿意严格遵守,若有违反的自愿接受如下违约追究:

  6、 情节轻微者,追究违规者20元至2000元的违约赔偿金;

  7、 违规情节严重者,追究违规者不低于2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同时可对其进行解除合同的处理。违规情节特别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市场运营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日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