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制度
- 文章来源 : 河南省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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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帮助员工实现工作目标及进行良好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效果,规范企业的劳动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鑫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入职管理
第三条 入职手续的办理
一、 人力资源部提前一天通知入职及相关要求,入职当天员工需按照要求提交身份证复印件3份,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以及2张1寸彩色照片;
二、 人力资源部在入职前告知新员工考勤制度、假期管理制度等重点内容,并让其签订《新员工入职须知》;
三、 人力资源部经理在培训结束后与入职人员进行薪资福利方面的再次沟通;
四、 薪酬福利专员在薪资面谈后带领入职员工录取指纹,并将其逐一安排到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处。
第四条 拟录用测评期约定
一、 公司与拟录用员工的录用测评期约定为7天;(自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
二、 如因员工在录用测评期期间工作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或工作不满7天而选择离开公司的拟录用员工,不计算薪资。
第五条 合同的签订与解除
一、 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为期三年的正式劳动合同;
第六条 试用期及转正
一、一般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经理级以上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二、试用期工资以不低于岗位工资标准的80%计发;
三、试用期员工,病假或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相应延长试用期;
四、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应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转正申请表》,填写后交直属上级,直属上级收到转正申请后,填写《试用期考评表》并签批转正意见,如考评合格,将按岗位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第三章 员工调动管理
第七条 员工调动
一、员工调动的情形:
1.外派: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所属分支机构的业务需要,由公司派出人选担任分支机构相关职务。
2.调岗: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公司可安排员工调岗。
3.借调:因业务上的需要,公司可把员工借调到其他单位。
二、员工调动的工作流程及权限:
三、违反员工调动制度的管理规定:
1.对于违反员工调动制度之情形,人力行政信息中心可以根据情节之轻重对相关部门或人员给予警告、通报、记过等处分,同时可以撤销该调动行为;
2.对于不服从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安排之调动者,人力行政信息中心可以给予警告、通报、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
第四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八条 员工晋升管理
一、员工晋升原则
1. 员工晋升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组织架构及岗位编制要求。
2. 公司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时,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
3. 员工的晋升必须建立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晋升形式
1. 定期:公司每年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统一安排公司内部竞聘产生的员工晋升。
2. 不定期:在日常工作中,公司部分岗位空缺或公司发展需要,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并经公司领导提名者,随时予以晋升。
三、员工晋升依据
1. 主管/员工级人员晋升,要求在原工作岗位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评定为优秀者。
2. 部门经理级员工晋升,要求在原岗位上工作时间满一年者,经各中心总监、公司领导评定工作优秀者。
3. 因公司需要,经董事长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晋升。
四、员工晋升渠道
1、内部竞聘晋升流程
(1)各中心及部门根据编制及发展需求提报人员需求申请;
(2)人力行政信息中心审核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3)人力资源部发布竞聘岗位;
(4)公司员工结合自身发展提报竞聘申请表;
(5)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符合竞聘条件人员名单,发布竞聘通知;
(6)人力资源部组织竞聘大会,并由公司中高层对竞聘者进行现场考评;
(7)人力资源部进行竞聘结果汇总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8)公布竞聘结果并征询员工意见;
(9)结合员工及公司领导意见确定竞聘合格人员,发布任命通知;
(10)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竞聘合格人员开始试岗。
2、部门推荐晋升流程及审批权限
(1)各中心及部门根据部门岗位空缺及发展需求提出人员需求;
(2)人力行政信息中心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各中心及部门提出员工晋升申请推荐表,并将推荐将资料报至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审核晋升资格并对晋升申请人员组织综合考评;
(5)根据考评结果,人力资源部协同用人需求部门负责人与晋升申请人员进行面谈;
(6)人力行政信息中心汇总考评结果及用人部门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7)人力行政信息中心公布晋升名单,征询公司员工意见;
(8)人力行政信息中心发布任命通知,并办理调动手续;
(9)晋升通过人员进入试岗期。
晋升审批权限表
3、对考核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部门经理或中心总监与试岗人员进行面谈,并列为管理储备人才。
4、竞聘上岗人员和晋升通过人员进入为其1—3个月的试岗期,根据岗变薪变原则,试岗期人员按晋升后岗位工资的90%发放。
5、对试岗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恢复其原来的岗位,薪资调整为原工资标准。
第五章 员工轮岗管理
第九条 员工轮岗管理
一、轮岗原则
1、定期轮岗或适时轮岗相结合;
2、人尽其材及择优使用相结合;
3、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轮岗方式
1、本中心或部门内员工轮岗。
内部轮岗是指本中心或本部门内部因工作需要,由中心或部门负责人写出轮岗计划,报人力行政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批并备案后实施。
2、跨中心或跨部门员工轮岗。
外部轮岗是因公司发展需要,由公司安排轮岗,需由相关中心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实施。
3、员工本人提出轮岗。
由于个人发展意愿,结合自身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及自身优势,员工本人可提出轮岗,员工提出轮岗时,由各中心/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实施。
三、轮岗相关规定
1、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必须服从在中心/部门或公司内部轮岗,对不服从轮岗的,公司将按照《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2、轮岗周期:半年、一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具体的轮岗周期。
3、轮岗期间:轮岗时,公司将执行薪随岗变的原则;若轮岗一个月经考核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者,公司会安排再次进行岗位相关培训,经培训后3个月内仍不能胜任者,由公司另行安排。
4、轮岗交接:轮岗时,原岗位及新岗位必须进行工作交接,列出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原部门留存一份,新部门留存一份,人力资源留存一份。
5、轮岗培训:轮岗后,由直属上级对轮岗后新员工进行培训,并协助新员工更快适应新的工作。
6、轮岗跟踪:员工轮岗后,由公司人力行政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了解员工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
第六章 员工离职管理
第十条、员工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行为分为员工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
一、自动离职
1、 自动离职是指自动放弃现岗位工作、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未解除、或未向公司呈报书面辞职申请、及辞职申请未批复的离职行为;
2、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按自动离职处理;
3、旷工连续达三天及以上者或当月旷工天数累计达三天及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连续旷工三天,由所在部门于第四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该员工自动离职报告。若部门未能及时将员工自动离职情况报告人力资源部而引起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承担。自动离职者一律扣发所有未发放的工资、奖金与补贴;
二、辞职
1、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填写辞职申请,经主管领导面谈并批示后,提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从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必须出勤满30日后方可离职,特殊岗位和工种可根据部门情况灵活处理。
2、 员工辞职申请首先上报直属上级,直属上级面谈后上交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级以上人员辞职需经主管总监审批。
3、批复权限
⑴ 主管级以下人员——部门经理批复。
⑵ 主管、经理级人员——中心总监批复。
⑶ 总监级人员——公司领导批复。
4、 临时人员在使用期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关系,无需填写离职申请,如在中途离职的须填写离职申请告之人力资源部。
5、 所有员工必须办理完工作移交后方可获准办理离职。
6、 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在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与当事人核定最后的离职日期(即薪资的最后截止日期)。
三、辞退
1、员工因下列原因之一,由公司提出申请的离职方式:
1.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2 员工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1.3 工作期内,员工因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经工作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1.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辞退申请>,申请中应写明辞退员工的具体原因、辞退员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辞退员工后对业务的影响及后续安排、建议员工移交及离职期等。
3、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将[辞退申请]递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之情况进行调查。
4、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负责人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5、所有员工辞退均由公司领导批复生效。
6、员工辞退申请批复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当事员工办理工作移交。
四、开除
1、员工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者、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有权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革职开除。
1.1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如下:
(1)经常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0次的或一年累计迟到、早退达30次以上的。
(2)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含)的;
(3)因员工本人的原因,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
(4)拒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服从领导,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虚假证明欺骗公司,经查证属实的;
(6)利用病、事假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为他人或本人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获取经济收入的;
(7)年累计记大过三次以上(含)或记过六次(含)以上的;
1.2 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如下:
(1)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损失金额在10000元以上);
(2)弄虚作假,为个人或小集团骗取经济利益和荣誉,情节恶劣并查证属实的;
(3)行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等,不够刑事处分的;
1.3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以掌握的公司内部资料为他人做证,造成公司经营损失的;
1.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开除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总监、人力资源部、公司领导审批。
3、人力资源部将审批意见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获批准后,被开除人员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在部门指定人员监督下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完同公司有关问题。并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均由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手续办理结束,《员工离职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结算工资。
第十一条、离职须知
1、合同期内,员工因故自动离职、辞职或被公司开除,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因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劳动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和保密、竞业协议违约金。
3、对于不辞而别及自动离职而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员工,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力。
第十二条、离职工资核算
一、新入职员工7天内离职,不计发工资。
二、不按批准日期离职而提前离职者,以自动离职论处,其未领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补偿,任何人批准结算工资的签字均为无效签字。
三、按照公司工资发放流程:离职人员工资随公司正常发放日发放(每月25号),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解释与修订
本规定由人力行政信息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四条 执行与监督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人力行政信息中心总监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正式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