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山公司财务中心组织清欠个人往来欠款
- 文章来源 : 摘自网络媒体
- 发布日期 : 2008-12-10
- 阅读数 : 2338
1、在财务中心有借款、备用金的人员,请于2008年12月15日前到财务部办理备用金年度核销手续,由财务部根据08年实际使用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备用金及其额度,并按程序重新办理2009年度备用金申请。
2、公司类往来业务的经办人员,支付款项时由经办人以借款或备用金形式从财务部支付款项,而未能向对方公司索要发票的,该发票由经办人于2008年12月20日前负责要回,否则按该经办人个人欠款处理(注:经会计部同意在2009年取得发票的除外)。
3、以上事项请相关人员按要求时限到财务部核销,逾期未处理的,会计部将通知人力资源部从个人工资中直接扣款,直至结清为止。